为深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进一步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淳安县应急管理局对一批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淳安县右源烟花店
存在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制品。
处罚结果:
没收未按规定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淳安县花涧香水果店
存在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制品。
处罚结果:
没收未按规定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淳安县文昌镇老殿边商店
存在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制品。
处罚结果:
没收未按规定存放的58件烟花爆竹制品;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非法存放烟花爆竹制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类烟花爆竹制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且未经专业处理,容易发生爆炸或燃烧事故,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禁售、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在禁售、禁放区域外,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广大市民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来源/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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