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二)

2024-03-18 11:38

为深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进一步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淳安县应急管理局对一批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淳安县千岛湖镇大家旺便利店

存在主要问题:

在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违规存放烟花爆竹制品。

处罚结果:

没收违规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淳安县鑫润超市

存在主要问题:

在烟花爆竹双禁区域违规存放烟花爆竹制品。

处罚结果:

没收未按规定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淳安县河祥土特产商行

存在主要问题:

在禁售禁燃区域违规存放烟花爆竹制品。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财物包括违规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18箱共189.2千克;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特别提醒

非法存放烟花爆竹制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类烟花爆竹制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且未经专业处理,容易发生爆炸或燃烧事故,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禁售、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在禁售、禁放区域外,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广大市民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来源/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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