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
政策问答(10问)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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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县城医疗、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和就业机会较多的优势,引导农户向城镇集聚从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转移集聚对象包括符合整体转移集聚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合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简称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权利人)。
转移集聚按下列流程进行: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审核公示→选订房屋→模拟签约→签订协议→核发“安居券”→购置房屋→腾退移交→结算兑付→资料归档。
转移集聚计划公布后,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集聚公告,属于集聚范围的农户自愿报名。有意愿的农户应填写好申请表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提交的材料包含以下内容:③农村集体土地及房屋的权属证明复印件(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④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申请人(户),需提供经公证的房屋析产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或遗产分割协议复印件;⑨《淳安县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原件。上述资料提供原件备查。可以参与转移集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结合无违建县“一户一档”、集体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农民建房审批表及其他权属来源材料进行综合判定。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庄规划建房的,不予补偿。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房屋已经拆除或者完全倒塌的可以参与转移集聚吗?不能参与转移集聚。在申请转移集聚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房屋已经拆除或者完全倒塌的,不纳入集聚范围。
本次转移集聚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为主,集聚对象以“安居券”作为转移集聚的有效凭证。“安居券”是指集聚对象以自愿退出全部农村宅基地、住房及附属设施等权益货币化后,由集聚实施单位向集聚对象出具的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用于购买特定房屋的一种资金凭证,只能用于集聚对象本户(本人)自购城镇商品住宅,原则上不予兑换现金,不得进行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
有。房屋周边的晒坦参照其他建设用地(千岛湖镇90元/㎡,其他乡镇72元/㎡)进行补偿。
有。宅基地退出补偿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退出全部农村宅基地、住房及附属设施,且自愿放弃建房审批资格,按照每人2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属于独生子女家庭,增计1人享受此项补偿。
我县某乡普通农户老王所在的自然村有80%以上90%(不含)以内农户参与转移集聚,其中老王家户内农业人员3人,有1本独生子女证,宅基地面积100平方米,房屋(房龄24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属于泥木结构,另外有晒坦50平方米,意向转移到千岛湖镇,估算能拿到多少补偿?
(1)宅基地上房屋退出补偿:600元/㎡×200㎡=120000元。(20年以上的泥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为600元/㎡)(2)宅基地退出补偿:①退出宅基地面积补偿360元/㎡×100㎡=36000元;②退出宅基地人口奖励20000元/人×3人+20000(独生子女)=80000元;③其他建设用地(晒坦、院子)72元/㎡×50㎡=3600元。(3)购房奖励:30㎡/人×3000元/㎡(县城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助标准)×3人=270000元。(4)整体搬迁奖励:①连片5 户及以上整体搬迁集聚的,或整自然村搬迁集聚人数达到自然村总人数的80%及以上的,以实际退出的合法建筑占地面积,按照每平方米 1000元给予奖励。该农户符合整体转移要求,由此可算得农户该项奖励为1000元/㎡×100㎡=100000元。②省级整村搬迁奖补:转移80%-90%〈不含〉每人13000元,转移90%-100%〈不含〉每人14000元,转移100%每人15000元;连片5 户及以上的,每人13000元,转移集聚后现金直接补助给农户。老王所在的自然村有80%以上90%(不含)以内农户参与转移集聚,则可算得该农户3人x13000元/人=39000元(现金)。(5)腾退移交奖励。集聚对象自“安居券”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整体搬迁且100%完成腾退移交的,按照每人12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3至6个月完成腾退移交的,按照每人10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逾期不予奖励,其中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人(非农户)一本权证按1人享受奖励。则该农户可算得3人x12500元/人=37500元(现金)。根据上述计算,老王家可获得总计68.61万元的补偿,其中60.96万元为安居券,另外7.65万元为现金。除本案例外其他农户补偿费用以转移集聚政策具体计算为准。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淳安县推进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促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指挥部所有。
来源/淳安发布
见习编辑/徐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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