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严明的纪律来规范和管理全党,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们党纪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规,其内容丰富、覆盖面广、针对性强,与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的工作和生活都紧密相连。要深入领会《条例》所蕴含的深刻思想、精髓要义以及内在的逻辑关系,就必须准确把握其鲜明的特色与亮点。
“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三个务必”的要求,指导思想中写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自觉,充分体现了《条例》的修订是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比如,《条例》提出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要求,在指导思想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再比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增写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
以系统理论为遵循。全面系统性是确保《条例》权威与效力的关键。它首先体现在对象的全覆盖上,即所有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纪,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无一例外。在领域方面,《条例》不仅总体上规定了违反党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道德的行为,还详细列出了党员在履职、社交、生活、网络等各方面的行为规范,确保党员在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严守纪律底线。同时,《条例》还全面涵盖了违纪的主要类型,并详细规定了每种违纪情形,对于其他可能的违纪行为也做了兜底性规定。此外,时段的全周期性也确保了无论在职还是离职、退休的党员,其违纪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追究和处理,集中体现在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之中。
以科学精准为准绳。在追求科学精准的制度规范时,关键在于确保制度既符合客观规律,又紧跟时代步伐。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立法者应像自然科学家一样,发现并表述出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此次《条例》修订,正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经验的科学总结。它不仅体现了党的纪律建设规律,还注重了法律的周延性、操作的简便性和规定的明确性。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它根据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及时将新出现的违纪行为纳入规范,体现了高度的科学性和时代性。具体而言,修订针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增设了针对消极回避、推卸责任的处分规定;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设了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等行为的处分;针对“四风”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并增设了对变相送礼、违规接待等行为的处分条款。这些举措都极大地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来源/杭州日报
编辑/王志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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