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前期遭受连续强降雨侵袭,我县大量房屋浸水受损。为全力消除受灾房屋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我县汛情趋缓后转移人员平稳、有序返回居住,近日,县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乡镇全面开展灾后转移人员返回居住房屋安全评估工作。
联合评估小组由乡镇、住建局、规资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综保局及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根据乡镇报告的待评估房屋清单,评估小组现场逐户逐幢开展安全性评估。评估内容为房屋结构、地基基础、周边场地等,最后得出是否可以居住的评估结论。
房屋安全评估前,县住建局组织召开了工作部署会,明确了安全评估小组成员、评估内容、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
经联合评估认定为“可以居住”的房屋,逐幢由评估成员签字确认。评估表经乡镇汇总后,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交各避灾安置点的乡镇负责同志,经乡镇负责同志和村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审核后,转移人员凭审核单有序返回居住。评估组还明确了最早返回居住时间:房屋所在乡镇区域雨止满24小时,属于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须满48小时。
经联合评估认定为“不可居住”的房屋,如属房屋本身有安全隐患的,由所在乡镇委托鉴定单位做进一步房屋安全性鉴定,房屋实质性解危前,不得返回居住;如属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综合治理到位前,不得返回居住;如属房屋无法治理解危的,则应采取另行安置措施。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王巾豪 方鑫月
通讯员/徐宗荣 高兴
编辑/马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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