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曝光!淳安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一)

2025-01-17 18:13

为深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进一步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淳安县应急管理局对一批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淳安县骏丰竹木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临时用电配电箱未设置漏电保护器,产品输送带缺少急停开关,现场工人直接从输送带走到堆垛上进行作业等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部分作业行为不符合《带式运输机安全规范》(GB14784-93)中一般规定第八条“严禁人员从无专门通道的运输机上跨越或从下面通过”的规定。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及相关人员并处: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宁国市全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施工现场6瓶乙炔气瓶堆放在路边,无专人管理,单位存在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3条中“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存在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及相关人员并处: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东阳市润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施工现场楼梯口作业平台缺少临边防护,模板支护人员高处临边作业无防护措施,电焊机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级配电,违反单位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中“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以及第七条中“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系在牢固可靠处”的规定,存在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及相关人员并处: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各项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既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这些规程和规定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维护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员工对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深入学习,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充分理解并遵守。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应严肃处理,以确保规定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通过严格的制度执行和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营造出一个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链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来源/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姜智荣

特别声明
凡“淳安县融媒体中心”和“视界千岛湖”原创视频节目、图文稿件,均为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独家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者必须注明来源和作者,并保留“淳安县融媒体中心标识”,未经过授权转载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评论

下载视界千岛湖 参与讨论吧

打开视界千岛湖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