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曝光!淳安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八)

2025-08-15 15:40

为深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进一步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淳安县应急管理局对一批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淳安千圣实业有限公司及安全管理员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该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未对污水处理池进行有限空间辨识,且未建立污水处理池相关的有限空间台账等安全隐患问题,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该单位安全管理员严某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

浙江贝欧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该公司生产车间现场存在吊装的电葫芦缺少限载标识,2只氩气瓶缺少防倾倒措施的问题,违反了《机械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通则》GB/T 35076-2018第“6.20警示标识”中有“生产设备的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显的位置,且容易被感知和理解。”的规定,及《气瓶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第“9气瓶安全使用要点”中有“(c)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的规定。存在以上2处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杭州儒道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该公司在2025年3月12日营业执照变更法定代表人后于2025年4月29日才申请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期间未对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申请变更。超出规定时间18天,涉嫌存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特别提醒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超出规定时限未按规定及时规定申请变更的,将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整改后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许可变更时效管理,完善内部流程,确保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办理许可手续,避免因程序延误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法律链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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