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进一步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淳安县应急管理局对一批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存在主要问题:
该公司虽与承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但作业现场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高处作业、电焊作业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高处作业未正确系挂安全绳,动火作业未经审批制作施工方案或作业票等。未安排专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台账,未对相关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有效审查,未及时有效发现并制止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作业行为,且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已构成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存在主要问题:
该公司在某光伏项目施工现场,存在诸多问题,如:高处作业人员熊某某未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0.5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应经专人检查。”的规定;电焊作业人员魏某某、李某某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该公司以上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李某某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人们公认的“生命通道”。厂房、商场、超市等一些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为人们指引正确方向、及时逃离险地。部分厂房、商场、超市货物堵塞安全出口、货架遮挡疏散标志甚至疏散标志指向混乱等问题频现,人为给“生命通道”添堵的情况时有发生。无论是厂房、商场、超市还是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都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这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光要“设”好,还要“用”好。危险面前,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只有强化安全意识,随时提高警惕,才能让“生命通道”真正走得通,关键时刻真正救人命。
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各项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既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这些规程和规定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维护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员工对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深入学习,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充分理解并遵守。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应严肃处理,以确保规定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通过严格的制度执行和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营造出一个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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